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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環評 擬改二階初審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離岸風電環評初審,環境部擬改二階段制,業者、環團關注一階段初審檢核表妥適性、憂心變成閉門審查等。對此,環境部二十三日允諾半年到一年檢視、全程書件公開,估三月上路。
環境部召開《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研商會議。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初審擬改為二階段制,是想要改變浪費資源的狀況;此草案於二日預告,預告期十四天,這次開會是彙整各界意見。
對於為何不由經濟部修改《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針對選商資格,刪掉須通過環評初審即可?蔡孟裕說,目前溝通結果就是環評初審改為二階段制,取得「第一階段初審建議通過」函,就符合經濟部的選商資格。
會中,包含環團、業者陸續對第一階段初審將透過檢核表型式,相關內容計有十六大項目,各自提出不同看法。蔡孟裕允諾,每半年到一年會檢視執行情況、進行調整,包含此次表達意見的各單位提供內容,以利彙整。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提問,第一階段初審作業是否開放民間團體進入發言?擔憂會不會變成閉門會議?並呼籲設計資訊公開機制。蔡孟裕說,不開放媒體、民團進入,規劃用視訊方式進行,全程書件會公開。
由於「離岸風電區塊開發三─二期」有部分開發單位已取得初審,有的尚未取得。蔡孟裕說,尚未取得初審資格的業者,採雙軌制,可選擇舊制或新制;環境部期望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擬採二階段制在三月上路。
環境部指出,第一階段初審將透過檢核表型式,以多案併審方式,邀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二到五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審查,經初審通過,由環境部函送建議通過的結論,效期為一年,必要時得向環境部申請展延一年。檢核表有十六大項目,包含風機、鯨豚保育等項目。
第二階段則進入實質審查的環評流程,開發單位須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容量證明、第一階段初審通過函、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通過之後再送環評大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