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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舅公抓7歲女童摸下體指侵 被依強制罪判8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舅公趁親戚七歲女童來訪時,利用女童玩耍時將她抓到床邊,還伸狼爪進她內褲亂摸並指侵,女童隱忍七年多才吐露心聲,舅公全部否認,但女童前後指證歷歷,台中地院認為她說法高度可信,審酌舅公為滿足私慾戕害女童身心,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八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童的家族一0四年間到東勢區舅公住處露營、遊玩,舅公趁著女童在屋內嬉戲時,將女童抱住強行抓到床的內側,並以棉被掩蓋手伸進她內褲撫摸下體還指侵得逞。
法官審理時,舅公矢口否認性侵,辯稱當天都在屋外整理沒有跟女童在房內,更沒對她性侵;其辯護人也說,女童陳述時間背景和當天在場親友不符,且舅公曾做腰椎手術不宜提重物,不可能將當時已小學二年級的女童抓到床內側,且女童沒呼救反而隱匿此事。但女童證稱,當天被舅公帶到床最內側,對方手伸進她內褲摸,還用中指伸進去,她扭動反抗卻被壓住,別的小孩以為他們在玩,大人應該也只聽到小孩玩鬧聲。
學校老師也說,女童遇害未立即跟家人告知,直至一一一年接受學校輔導諮商,因又有家族活動才主動向老師提及,但女童當時抗拒通報,經校方溝通表示會和她一起面對才通報;女童父母也說,女兒哭著說遇害過程,整個人很崩潰。
法官並比對相關親友證詞,加上女童說法前後一致並無矛盾,也查無少女有誣陷舅公的動機理由,不採信舅公辯詞,認為他犯行明確。法官審酌,舅公為滿足私慾對女童性侵,造成她身心健康、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犯後矢口否認,顯未能反省,依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判他八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