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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撿萬元現金 貪男侵占罰3千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於一一二年七月間至東區超商消費,排隊等待結帳時發現前方張姓女子遺落一萬元現金,林男旋即收入自己口袋,張女返家發現現金遺失報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林男依侵占判處三千元罰金。

去年七月十二日晚間,林姓男子至東區某超商消費,前方張女結帳時不慎遺落一沓現金,林男臨時起意將現金全數撿走。張女返家發現現金短少萬元隨即報警。

南市警一分局獲報調閱超商監視器得知前情,循線追查林男到案,扣回犯罪所得一萬元,事後發還失主張女,林男被依竊盜罪嫌法辦起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林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拿取現金,考量林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侵占脫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三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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