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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友人國小外孫女拒測謊遭起訴 判賠30萬換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七歲何姓男子到朋友家作客多次趁獨處時朝對方國小孫女環抱襲胸或闖入房間摸下體,女童嚇得跟家長、老師反應才曝光,何起初全否認、拒絕測謊,被檢方起訴後才改口認罪,法院考量何承諾賠償女童三十萬元和家長和解,減刑後依猥褻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何男經常到台中市和平區拜訪友人,卻自一一一年十月起趁著和對方外孫女獨處時,違反女童意願強行環抱,或用手繞過她肩膀等,還會強行闖入房間朝她襲胸、摸下體,還不顧女童踢踹反抗至少猥褻三次得逞。
檢方訊時,何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女童控訴遇害的時間他都沒去拜訪朋友,沒有遇到對方,但女童指證歷歷,其母也證稱女兒曾說「遭叔叔摸胸、下體」,且陳述過程緊張害怕雙手也緊握。且女童學校老師也說,因課業問題找她來問話,女童就稱「老師,我有一件事情想跟你說」、「我最近被外公的朋友摸胸部」,並陳述在房間內換衣服時,何男闖入朝她猥褻等。
檢察官根據多人證詞、學校輔導紀錄,且何男也拒絕測謊,偵結認為他犯嫌重大,依三個對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他。法院審理時,何男改口全部坦承,並已經和女童父母和解,法官認為,何三次對女童強制猥褻時,都沒有對女童人身自由施以強暴壓制情形,且已和解分期賠償中,可見何有盡其最大努力填補損害,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台中地院審酌,何男身為女童外公的朋友,本應盡長輩身分加以愛護,卻罔顧她身心未健全三度猥褻,依三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一年七月,應執行一年十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