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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逆轉 技工開警車保養撞傷女騎士 北市警免賠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一0八年十間委託民間汽車維修保養廠將一部警車開回保養,不料,車廠李姓技工在開回廠途中,因闖紅燈撞傷一名女騎士,女騎士提告向車廠、技工及台北市警局求償,一審判三方需連帶賠五百七十八萬餘元,二審逆轉判市警局免連帶賠償,僅修車廠及李男須賠償五百二十九萬餘元,最高法院四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事發於民國一0八年十月五日,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將一部警車交由汽車維修廠的李姓技師開回修車廠進行保養,當天十一時許李男開著警車在返廠途中,闖紅燈撞傷陳姓女機車騎士,造成陳女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併瀰漫性軸突受損、蜘蛛網膜下出血、左眼外傷性動眼神經損傷、骨盆骨折等傷,陳女遂向車廠、李男及台北市警提告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
刑事部分,李男因自首,並且願意賠償十五萬元,法官遂依過失傷害罪判五個有月期徒刑,緩刑二年定讞;民事方面,一審法院認定李男與台北市警局有事實上的僱用關係,且北市警局有選任指揮監督的義務,所以,判決三方須連帶賠償五百七十八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