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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設計仙人跳恐嚇取財 男子被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江姓男子夥同施男及一名未成年少女,由少女向二名男子佯稱可進行性交易,在性交易時,施、江分持刀械球棒衝入,脅迫被害人要拿錢出來處理,第一名被害人被取走二萬六千二百元,另名被害人則趁隙逃出報警而未遂。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恐嚇取財罪、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將江男分別判處十月、五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男夥同施男(另經審理終結)、未成年的少女(由少年法庭審理),由少女邀約被害人於去年二月間,至一間汽車旅館內,向被害人佯稱其母生病需用錢,可進行性交易。於性交易時,施男即持武士刀、江男持手機錄影,衝入房間內,指責被害人強姦,要負責處理賠償,否則要將側錄之不雅影片上傳到網路,使其身敗名裂。江男並持椅子作勢毆打,被害人心生畏懼,而在施帶領下至自動櫃員機領了二萬元,施即取走被害人二萬元及其身上六千二百元。
三人又將被害人載往山上偏僻處,施男脅迫再以二十萬元解決,被害人不得已打電話給友人借款,施等人並脅迫稱若不再拿錢出來處理,就要將被害人推下山坡。被害人只好答應會再拿錢出來處理,分二個月各四萬元。之後,才將被害人載回放任離去。
江男等人又以同一手法,向另名被害人恐嚇取財,被害人心生畏懼,假裝配合,乘機逃往其機車騎乘離去,施等人駕車追趕,被害人再趁隙逃往附近的派出所報警而未遂。
法院審酌江男不思己力獲取財物,竟與施男、少女共同恐嚇取財,所為均殊值非議;考量其坦承犯行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