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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前女友高嘉瑜等13罪定讞 林秉樞定併執行刑2年9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林秉樞涉嫌對前女友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實施多項暴力、恐嚇、偽造文書等犯行,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檢察官針對林秉樞所犯十三項罪行,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應執行二年九個月刑期。
全案緣於林秉樞與高嘉瑜曾為戀人關係,但因林秉樞多次對高嘉瑜施以肢體暴力,導致兩人分手。分手後,林秉樞不斷騷擾、恐嚇高嘉瑜,並竊取、洩露她的個人資料,還偽造她的簽名、印章等文書,意圖影響她的政治生涯。檢方偵辦全案後起訴林秉樞。
法院審理認定,林秉樞共觸犯了妨害秘密罪、妨害名譽罪、傷害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強制罪、恐嚇罪及偽造文書罪等十三項罪名,判處他二年十月有期徒刑,其中傷害罪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林秉樞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其中部分罪名不得再上訴,部分罪名仍可再上訴。後因林秉樞放棄再上訴的權利,全案定讞。
去年林秉樞向新北地檢署報到,申請易科罰金未獲准,隨即被送入監所服刑。入獄後,他曾向法院提出異議及減刑的請求,但均遭到駁回。檢方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高院定執行刑。高院審酌林秉樞的犯行性質、次數、動機、反省程度等因素,裁定他十三罪合併執行二年九月徒刑。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