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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總同一人 證交所:須增設獨董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證交所近期舉辦線上公司治理評鑑宣導課程,提到上市櫃公司若董事長、總經理為同一人,必須增設獨董席次;考量公司作業時程,最遲須在今年股東常會前完成選任。

證交所於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線上舉行一一三年度公司治理評鑑宣導課程,共分為四大主題,協助上市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帶動整體市場注重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的文化。

台灣上市櫃中常有董總同一人的情況,相關配套措施必須增加獨董席次。證交所表示,接獲公司反映臨時會時程較趕,無法即時完成獨董選任。考量減輕公司尋覓獨董人才及辦理股東會的困難,來不及於去年底增設獨董者,必須於今年股東常會前完成選任,違反的上市櫃公司會處以相關違約金等罰則。

櫃買中心也表示,上櫃公司董總同一人措施比照上市公司辦理,唯實收資本額未達六億元者,得於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設置。

在引領企業淨零構面,「揭露二0三0年減碳目標、策略及行動計畫」今年將納入公司治理行動計畫;在推動ESG評鑑及數位化部分,二0二五年將視國際發展情形推動ESG評鑑,循序漸進於二0二六年,將公司治理評鑑轉為ESG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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