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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二氟一氯甲烷冷媒應取得環境部輸入許可證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近來有業者進口內含二氟一氯甲烷冷媒的熱水器及乾冷機,因未取得環境部輸入許可證遭退運,基隆關表示,進口二氟一氯甲烷冷媒應檢附環境部輸入許可證。
基隆關表示,HCFC-22二氟一氯甲烷,俗稱R-22,是典型的氟氯烴物質,常用來當作冷媒用於製冷(冷藏、冷凍、空調冷氣)及製熱(熱水)產品與設備,由於這類冷媒會造成對臭氧層的破壞,環境部已逐步管制及削減破壞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量及消費量,基隆關籲請業者多加注意,以免影響通關時效。
基隆關說,依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規定,自一0五年一月一日起,已禁止使用二氟一氯甲烷於冷凍冷藏、空調新生產設備及新建工程的冷媒填充,製程使用或內含該氟氯烴種類的產品與設備,對這類產品未經許可,禁止輸入,至於其他內含二氟一氯甲烷冷媒的產品與設備,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輸入氟氯烴,應於關稅法規定期限內,辦理退運。
基隆關提醒,進口內含二氟一氯甲烷冷媒的產品與設備,如未取得環境部輸入許可證,除責令退運外,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基隆關籲請商民進口製冷及製熱產品與設備,應多加注意是否內含二氟一氯甲烷冷媒,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