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病人自主權利法去年1月6日上路已滿週年,但台東馬偕醫院自開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以來,只完成簽署29件預立醫療決定,與其他縣市比起來,簽署人數偏低。
放腫瘤科醫師呂國維指出,當自己還清醒時,要及早掌握善終的權利;一旦面臨生命的盡頭,通常自己已神智不清或無法表達,此時親人決定的無效醫療,讓自己無尊嚴的離開,將是一件遺憾的事。
台東馬偕第一例簽署預立醫療的吳女士現身說法,因長期陪伴家人來院就醫,過程深感家屬常需為病人的醫療作決定相當煎熬;她在簽立預立醫療後心中無所牽掛,未來不必造成家人困擾。
呂國維說,「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擴大為5款臨床條件,當病人符合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等臨床條件時,即可依病人事先表達的自主意願,決定其醫療照護方式。從立法宗旨來看,除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促進醫病關係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