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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勾結販毒集團 法院認為有逃亡境外之虞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雅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劉正雄,在第六警分局、霧峰警分局任職期間,洩密給經營販毒及博奕網站友人,讓毒販得以潛逃出境,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洩密、偽造文書等六罪,判處二年三月有期徒刑,市警局亦對其做出停職處分,劉員限制出境、出海將在二十六日屆滿,台中高分院認其有起逃亡境外、脫免刑責動機,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八個月。
判決書指出,劉正雄在民國八十三年初任警職,一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到一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任職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同年十月二十四日以後調任霧峰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在第六警分局期間,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經營網路博奕的張姓友人,洩漏警方查緝賭博專案時程。
劉正雄一0九調任霧峰警分局期間,寧姓藥頭懷疑遭烏日分局警方鎖定跟監,遂拍下跟監車輛向劉求助,劉透過公務系統查詢確認,隨即以LINE回覆,提醒寧男正被警方單位蒐證;另外嘉義一名王姓警員,今年三月十日透過關係找上劉,表明霧峰分局偵辦案件的嫌疑人是同事的小孩,請求劉幫了解是否移送地檢署,劉隨即將刑事案件移送書PDF檔案傳給王。
法院認為,劉利用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無辜民眾個人資料,形同裡應外合、內神通外鬼,其犯罪行為對國家公權力、法秩序造成之傷害甚鉅,若仍給予被告緩刑,其他兢兢業業、如履薄冰之執法人員將情何以堪,且劉員七年犯行高達六次,合計判刑二年三月,不予緩刑,其中一年一月得易科罰金,諭知從一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
由於劉員限制出境、出海將在三月二十六日屆滿,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依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有相當理由足認劉員有逃亡之虞,依目前二審訴訟進度,原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尚未消滅,仍有繼續對被告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之必要,爰裁定劉員自今年三月二十七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並通知執行機關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