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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 男被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周姓男子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以「周醫師」身分與不特定病患相約至某宮廟內使用傅爾電針能量醫學檢測儀器,檢測病患身體症狀、病程林,還聲稱飲用能量水可將致癌物排除,彰化地檢署偵結,以其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依違反醫師法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周男雖領有藥師執照,但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前於民國九十五年間,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竟仍不知悔改,於一一一年間,以「周醫師」的身分,以首次一千的收費,約三個月一次,與不特定病患相約至彰化縣鹿港鎮一間宮廟內,使用傅爾電針能量醫學檢測儀器,檢測病患身體有何症狀、病程,給予病患建議,並稱飲用能量水可將致癌物排除,以此方式從事以治療人體疾病、保健為直接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行為,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行為。嗣有一名病患於一一一年九月十七日上午九點許,由其子陪同前往該宮廟接受周男診療後,警方始查得該案。
周男警詢及偵查時辯稱他僅為用藥諮詢,沒有診斷治療等行為等語。但,檢方說,藥師的業務僅負責調劑,被告是以依患者陳述病情,並據以提供治療方法,因其間已牽涉到病症之判斷,自應屬醫療行為,迨無疑義,故依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未取得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