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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刑凌虐女友 男判6月賠1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洪姓男子和女友吵架,竟拿衛生紙塞她嘴巴、用礦泉水灌鼻腔,宛如施以「水刑」凌虐,甚至揚言「警察也進不來,他們沒搜索票」,警方獲報仍請鎖匠開門,目睹女子被關在廁所痛哭,法院刑事依傷害罪判洪六月,民事判他應給付女友十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洪男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和女友爭吵,對方因不願意和他回租屋處,洪竟強拉女友進電梯、房間,還不顧她呼救用衛生紙堵住嘴巴,甚至拿礦泉水灌鼻腔,以此阻止女友離開,經社區人員發現報案,警方到場敲門時洪拒絕開門,還擔心女友求救聲被聽見就將她拖進廁所拘禁。 法院勘驗監視器也發現,當時女子被洪男用力拉扯,洪左手還環繞對方脖子上,女子失去重心摔在電梯地板上,另警員進入時屋內凌亂、瓶罐四散,女子在淋浴間哭泣,頭髮也潮濕沾黏臉上,全身是傷,由於洪男將女友拘禁租屋處二個多小時,又出手傷人,造成女子心裡創傷恐懼,犯後也沒和解,從重依傷害罪判洪六月確定。
民事庭查,洪犯傷害罪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已駁回上訴確定,考量雙方職業收入等、侵害程度等,判洪應給付女友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