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中華統一促進黨員李承龍與邱晉芛等人,四年前在台灣民政府位於桃園的中央會館潑灑汽油縱火,及毀損招牌。台灣高等法院十四日依公共危險將李男改判九月、邱女七月,至於毀損罪李男判刑三月確定。
民國一0五年七月十五日晚間,李承龍等四人前往台灣民政府位於桃園的中央會館潑灑汽油縱火,另以鐵鎚砸損「台灣政府中央會館」招牌,還全程透過臉書直播,並說「叫日本和美國的軍隊來吧」等。
李承龍到案後表示,扔汽油彈是言論自由的表現,唯有剷除違法犯紀的組織,才有辦法讓台灣民主政治步入正軌。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將李男等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依放火燒燬罪、毀損罪,將李承龍各判刑一年二月、三月,依放火罪將邱女判刑八月。
二審高院指李男、邱女行為引發社會大眾恐慌,考量二人自首等情狀,放火部分各判刑九月、七月,仍可上訴。李男另涉毀損招牌部分,高院認同一審判決,昨日駁回上訴,維持三月、得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