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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入監6年 前鶯歌鎮長蘇有仁假釋出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任台北縣鶯歌鎮長、議員和改制後新北市議員的蘇有仁因收賄二千五百五十五萬餘元,遭法院判處十四年刑期,他在服刑近六年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三月底裁准假釋付保護管束,並於四月三日自八德外役監出獄。

整起案件源於蘇有仁在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四年擔任前台北縣鶯歌鎮長(現改制新北市鶯歌區)期間,涉嫌利用鎮公所發包工程,與內定承包商期約或收受賄賂。法院認定蘇利用接近一百個市鎮工程項目,以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的方式收取賄賂,總金額高達新台幣二千五百五十五萬八百六十六元。

法官指摘蘇有仁的行為是以職權為舞台,違反公務員應有的正直性質,長期要求、約定並收取賄賂,私自積累財富。其行為嚴重侵蝕了國民對公務員誠信的基礎,嚴重敗壞官箴,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併科罰金一千五百萬元,褫奪公權八年,追繳沒收所得賄款新台幣二千五百五十五萬八百六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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