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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雨堤崩毀屋 農水署賠309萬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六年前的八二三豪雨導致高雄林園區的一處民宅因護岸崩塌而變為危樓,屋主向農田水利署提起國賠訴訟,近日最高法院作出終局判決,要求農田水利署賠償屋主三0九萬餘元定讞。
全案源於高雄林園區的陳姓女屋主房子緊鄰著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設置的高雄市林園潭頭支線溝渠,一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降下劇烈豪大雨,溝渠砌石在不堪持久的水流沖刷下,導致護岸崩塌,進一步使水流侵蝕陳女房屋地基,最終造成地基流失,房屋傾斜。
隨後,因為危及居民安全,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在同年八月二十七日將陳姓屋主的房子判定為危樓並強制拆除。陳女因此主張,農水署對於溝渠的管理與設置存在明顯瑕疵,導致她承受房屋滅失與租屋居住的負擔,因而提起了國家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