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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宇甄:主張修預算法遭扭曲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五日表示,她主張行政院應善用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兩百四十億元賑災,「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是常態預算,跟「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的「特別預算」完全不同,側翼利用民眾不熟悉預算法規定,故意胡亂批評,曲解立委修法意旨,實在不恰當。
許宇甄指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此次地震是否要依據「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制定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應由行政院依各縣市災害損失及復建需要決定。兩者性質差異頗大,不宜混為一談。
許宇甄認為,此次地震災情嚴重,但還在可控範圍內,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足以支應所需,盼行政院儘速請各縣市盤點復原所需,依規定提報計畫由中央政府提供復原所需經費。
許宇甄指出,徐欣瑩委員所提「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案是要求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特別預算需立法院同意後始得提出,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不讓後代子孫過度背債,而第三款「重大災變」依然維持,若此次地震需要編列特別預算,不會受到影響,側翼不應亂帶風向。
許宇甄強調,幾年前蔡政府提出「前瞻特別條例」,立法院進行審查時,在野各黨團皆認為應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不宜舉債讓後代子孫來還,但民進黨在立院仍以人數優勢強行表決通過,完全不顧在野黨的意見。徐欣瑩委員為了避免新政府再以新名義舉債編列特別預算,才會提出預算法的修法,用意是要幫國人把關,避免大量債務留予後代祖孫。相關提案尚待立院討論,側翼不應利用地震災害帶風向做政治操作,曲解提案原意胡亂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