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竹縣一名戴姓男子於一一一年一月間與母親在新竹縣關西鎮擺攤時,戴男與人發生衝突,他認為母親偏袒外人,竟買汽油朝母親潑灑,再以打火機點燃紙張意圖燒死母親,幸好最後並未得逞,一審新竹地院以殺害直血親尊親屬未遂等罪判處六年徒刑,高院更一審鑑於他罹患器質性腦病變,改判五年六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一一一年一月二日早上戴男與母親在新竹縣關西鎮的市場中擺攤,他與人發生衝突後,認為母親偏袒外人,於是他前往購買汽油並以寶特瓶盛裝,隨後他回到攤位並將母親推入一旁倉庫朝她潑灑,接著他點燃紙張,企圖燒死母親,甚至在倉庫外拉住門把,阻止其母親逃脫,所幸戴母用毯子遮住自己,並用腳踩熄燃燒紙張,才倖免於難。
一審新竹地院以殺害直血親尊親屬未遂等罪判處六年有期徒刑,二審高院維持一審見解與判刑,最高院審理後,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