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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涉賄案 高分院逆轉裁當選有效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因涉賄,遭當時競選對手林漢丑提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一審不採信黃禎祥辯詞,判決當選無效。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十日大逆轉判決有效定讞,詳細判決理由仍待之後公布,黃得知逆轉後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屏東縣東港鎮長黃禎祥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參加第十九屆東港鎮長選舉,並以一萬六千多票贏對手林漢丑,但林漢丑指控黃禎祥於選前前往一名選民家中入厝餐會,並交付一千六百元賄選,涉嫌違反選罷法,據此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黃禎祥表示,是因為二人素來熟識,且當天並沒有帶競選團隊,單純基於私人交情到場祝賀致贈禮金一千六百元,這部分已經屏東地檢署處分不起訴,並被高雄高分檢駁回再議確定;黃禎祥目前只知道判決主文,不知廢棄原判決理由,感謝司法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