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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紙新營廠回填廢棄物 4高層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紙公司將製程產出石灰粉塵等廢棄物,掩埋在新營廠區低窪地約兩公頃被查獲,估算清理費逾兩億元。台南地院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將當時的總經理等張伯鴻四人判刑一年至一年兩個月,均給緩刑,惟須各支付六萬、廿萬元,台紙也科罰金二百五十萬元。針對清理費的部分,台紙也提供等值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南市環保局供處理。
台南地院發現,台紙新營廠自二00一年十月中旬起,將自集塵器回收其苛化製程所生石灰粉塵收集後,每日以三輪鐵牛車運至新營廠廠區西南方低窪土地,再以挖土機挖洞非法掩埋回填。
經民眾檢舉,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會同市府環保局、保七總隊等人員於二0一六年十月三日查獲,前往台紙新營廠區檢查,並在無機汙泥貯存區及其非法掩埋區開挖採樣送驗而查獲。時任台紙總經理張伯鴻,副總經理及新營廠長簡聰明,新營廠製漿部副理黃合成,製漿部專員黃建昌等四人被起訴。張等四人在審理中均坦承不諱。
法院說,台紙非法掩埋回填廢棄物尚未清理完畢,經環保局估算清理費用高達兩億一千多萬多元,惟台紙已提供與清理費用等值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環保局,如屆期不清除,環保局自得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代為清除、處理,並就代履行費用請求被告台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