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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侵吞公款6000萬 重判7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律師公會前李姓會計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於在職期間侵吞超過新台幣六千萬元公款,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其有罪,並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審法院則認為原判刑度過輕,因此撤銷原判,重判其七年徒刑,最高法院審理認定,二審判決量刑妥適,在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台北律師公會在民國一0九年底發現李姓會計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遂委請會計師全面清查公會進出及剩餘款項,並在完成內部調查後,於一一0年一月間將李女解雇,同時提出刑事告訴及進行假扣押,防止李女脫產,李女後續則是繳回侵占的部公款六百四十萬元。
台北地檢署調查,李女任職律師公會期間,經常篡改帳簿資料以掩飾自己的犯行,累計侵占金額超過新台幣六千萬餘元,最終依多次以業務侵占等罪對其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李女有期徒刑四年,李女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她的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對法益造成嚴重侵害,且一審量刑過輕,遂改判為七年徒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二審判決合理,引用法條無違誤,且對案件調查充分,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