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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霪雨農業災損辦理現金救助二十日前申請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嘉義縣為辦理一0八年十二月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在一月二十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
嘉義縣政府表示,救助區域及品項如下:一、嘉義縣全縣:馬鈴薯。二、水上鄉:菠菜、蘿蔔。三、朴子市:蘿蔔。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二十、%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二十%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四、救助額度:馬鈴薯與蘿蔔為每公頃三萬六千元,菠菜為每公頃二萬四千元。
本案現金救助的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一、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四、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