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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電費超收 新版租屋契約5月上路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防止房東超收電費,內政部長林右昌二十五日表示,已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規定,二十四日起預告二十天,預計五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
林右昌指出,租屋族反映,部分房東以台電公司的最高級距每度電價金額,向房客收取不合理電費,已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的規定。
這次修正內容有兩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
林右昌提到,如果房東與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其次,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義務提供或授權房客,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電費資訊,讓房客也能知道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電費總額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