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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慶生趴喝到爛醉 竟被陌生友人硬上崩潰痛哭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許姓男子受邀到「朋友的朋友」場合參加一名年輕女子慶生派對,深夜見女子喝到爛醉,就主動說要讓她到自己車上休息,卻趁機襲胸、指侵,對方嚇到驚醒痛哭向朋友求救;台中地院考量,許賠償對方四十萬元調解,但侵害女子身心仍認有教化必要,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七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許男一一二年三月和朋友受邀參加女子慶生派對,當晚十一時多在台中市西屯區某汽車旅館時眾人喝酒狂歡,後來女子喝太多醉到無法起身,許就表示可以讓女子到他車上休息,卻趁機將車開到附近的停車格內,明知當天首次和女子見面,彼此根本不熟,對方又因爛醉無法反抗,竟起色心伸手摸她胸部、指侵,女子遇害時驚醒立刻打電話向朋友求救,並向友人哭訴後馬上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許男矢口否認性侵,辯稱自己承認有猥褻,當天只隔著女子內褲撫摸下體,沒有用手指性侵,辯護人也說,女子僅單一指述無其他證據補強,且雙方已和解,請求緩刑。但許男起初在警詢時表示自己喝太醉也都沒印象,直到審理時才改口有隔著內褲摸女子下體,前後辯詞不一已有可疑。
女子證稱,當天太醉無力反抗,遇害時不知怎麼辦也沒力氣,但可以很確定遭許男指侵,且她遇害後馬上傳訊跟朋友說「我剛剛真的很害怕」、「我剛剛爆哭」,「我整個大崩潰」等語,另外女子內褲也採集到許男DNA。
法官考量,許男年紀輕一時衝動,但犯罪手段尚屬和平,未造成女子身上任何傷勢,並賠償對方四十萬元調解成立,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輕其刑後,依犯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