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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醒:五一勞動節若出勤 雇主應加發一日工資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一年一度的勞動節即將到來,勞動部特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五一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給工資。

勞動部表示,雇主如需勞工於勞動節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八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今年勞動節在星期三,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勞動節同一日,依勞基法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五一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今年勞動節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社會局或勞動部一九五五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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