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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詐團查個資 貪警記過免職
本報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王姓警員涉嫌提供警示帳戶資料給曾姓男子、詐騙集團成員使用,並藉以收賄。檢方訊後,諭令曾男三十萬元交保,並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聲押禁見王員獲准。
新莊警分局表示,王姓警員服務於丹鳳派出所,將記兩大過及免職處分,並且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王員自一一0年底起在辦公處所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的一六五反詐騙系統平台,無故查詢警示帳戶通報情形、受理案號、被害人姓名、被害人銀行帳號等資料;再以通訊軟體,將上述資料傳送給曾姓男子。
曾男取得資料後,轉傳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使用,王員則藉此收賄。王員另依曾男指示,以警用查詢系統查詢被害人的地址、刑案資料、行蹤後,提供曾男催討債務等用途。
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二十五日指揮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市警局政風室,搜索王員、曾男位於新莊的住居所及辦公處所,查扣手機等物,並帶回兩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王員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逃亡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曾姓男子則以三十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