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無對價關係 崙背大有村長中秋送禮涉賄遭駁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一年雲林地檢署對多名民代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雲林縣崙背鄉大有村長陳進利也名列其中,雲檢認其涉嫌賄賂、違反選罷法,雲林地院去年九月一審判處駁回,雲檢不服判決結果上訴,全案上訴至台南高分院,高分院認陳於中秋節期間贈送肉鬆禮盒與行求賄選並無對價關係,駁回上訴。

雲林檢方調查,陳進利於一一一年九月間向卜蜂訂購二二0盒市價五百元的肉鬆禮盒,後於中秋節前夕由本人或委請妻子分送肉鬆,對象包括選民、鄰長等,認陳涉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選。

大有村長陳進利表示,肉鬆禮盒是年節饋贈禮品,並未期約投票權一定行使。

雲林地院訊問鄰長等收獲肉鬆禮盒人士,均表示與村長素有交情,長年有贈送禮物往來習慣,有無收取禮盒並無法動搖、影響有投票權之收受人投票之意向。認陳逢年過節均會贈送物品給大有村鄰長、義工、相熟之弱勢家庭或友人,受贈者也多認陳所為只是為中秋應景的人情世故。難認陳具有投票行賄之主觀犯意,認雲檢當選無效之訴無理由,判處駁回。

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出,陳進利於贈送禮盒時,並未提及支持等,受贈者中也有多人並非第一次收到中秋禮盒,不論陳或陳妻,直接給予受贈者或委由他人轉交等,均未提及村長選舉、懇請投票支持等有關事項,受贈者中也有時年未滿廿歲、無投票權者,總體欠缺客觀條件佐證陳有意圖賄選。

且陳送禮時間點為於中秋,距離選舉還有兩月有餘,分送禮盒之行為,難認已逾越社會相當性。

原審駁回當選無效判決並無不當,認雲檢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