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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生獎懲準則 服儀作息一致性規範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三十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就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的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規範,同時明訂全國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程序。
學生獎勵部分,考量教學實務現場有其校園文化、學校特色,採取彈性多元獎勵,管教及懲處則明定其基本原則,包含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應審酌個別學生情況,學校及教師採取管教措施應有助於教育目的達成,提供全國一致的標準與程序,以利學校推展輔導管教工作。
準則還納入學校及教師管教措施,教育部說明,當學生有危害校園安全、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或違反依合法程序訂定的校規,或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法規等行為發生時,教師、學務處、輔導室或學校對學生得採取管教措施。
管教措施區分為三種類型,依學生狀況實施管教措施,包含一般管教措施、學務處及輔導室的特殊管教措施、學校的特殊管教措施;若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須由家長帶回管教、引入社政或司法資源,須慎重評估規劃其管教策略及妥適性,學校應經正當程序審議後實施。
另,也訂定合宜的學生獎懲規定,針對獎懲規定內容、執行情形差異盤點後,就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規範,明訂學生不服學校特殊管教措施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