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期「斷食善終」的議題引起大眾廣為討論。對此,北市聯醫表示,事實上需要將安寧緩和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均納入考量。
北市聯醫表示,過往極盡的維生醫療會讓病人感到痛苦,因此有人倡議安樂死,甚至提出斷食善終的選項。但是病人是否有意願進食,及能否自然進食,需要經過仔細的臨床評估。
假使病人可能因為病況心裡想吃卻無法表達,家屬貿然進行斷食善終,而在斷食的過程中病人卻經歷痛苦,或是過程過度飢餓而反悔的個案,這可能違反醫學倫理與醫療核心價值。
北市聯醫指出,臨床上醫護團隊面對病人或家屬提出斷食善終的要求,首先應該同理其倡議斷食的論點,因為病人或家屬在照顧上可能遭遇身心靈的苦痛。此時,在安寧療護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精神下應該釐清病人的自主意願,若是病人有意願自行斷食,或是已經簽署預立醫囑,且符合病主法之適切條件,則應以其預立醫囑為方向圓滿個案想法。
若是病人無法表達或尚未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條件,此時更仰賴醫療團隊及安寧療護的介入,與病人家屬充分溝通,以病人的生活品質及尊嚴為照護目標,若是病人仍可進食,可以透過舒適餵食的方式,搭配緩解症狀的安寧療護治療,陪伴病人及家屬樂活乃至善終。
北市聯醫說,這些攸關生死的重要的議題,急須仰賴病人自主權利法和預立醫療諮商的推動宣傳,讓民眾對於生命末期的安排能夠更有尊嚴和自我掌握。同時,也應該透過更多的培訓和教育確保醫護人員能夠進行專業和安寧緩和照護,在面對實施斷食善終的病人或家屬時,能夠提供充分的心理、精神和道德支持,以幫助病人及家屬應對相關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