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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裸男露鳥闖民宅庭院 落網稱:個人休閒嗜好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三歲鄭姓男子去年十二月僅穿一件外套,在沙鹿休閒景觀步道往都會公園一帶裸露生殖器,因當時夜間還持手電筒被民眾拍照PO網稱為「巡山裸男」,檢警查出他還裸體闖入民眾庭院,犯後自稱是「個人休閒嗜好」,法院以他不思自重、尊重他人,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二十日,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鄭男去年十二月十三日晚上八時多,步行經沙鹿區台灣大道六段七二六巷時,僅穿外套露出生殖器行走,公然裸露給他人看,還脫掉外套闖入附近民宅的庭院。
當時臉書台中海線的群組引起討論,表示沙鹿休閒景觀步道往都會公園一帶,有持手電筒的「巡山裸男」且動作猥褻,提醒夜出女性要特別小心。並附上裸男特徵,其身高近一八0公分、壯碩、戴眼鏡、西瓜頭,穿襪穿球鞋。
轄區清水分局獲報加強巡邏,在步道往都會公園方向,逮獲鄭姓男子,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審酌鄭男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公然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任意裸露生殖器而為猥褻行為,敗壞社會善良風俗,所為實有不該。
台中地院審酌,鄭男不思自重、尊重他人,敗壞社會善良風俗,考量當時晚上人煙稀少,且鄭犯後坦承,表示裸露生殖器行為是他「個人休閒嗜好」,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二十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