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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中隊長涉部隊伙食採買圖利家人 法院判處兩年徒刑、緩刑三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空軍保修指揮部的吳姓中校中隊長,指示部隊採買人員將其胞兄經營的鵝肉餐廳食材列入採購品項,遭軍方調職並移送法辦;屏東地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吳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及須向公庫支付十萬元、褫奪公權兩年,可上訴。
這名負責督導部隊伙食採購業務的空軍保修指揮部吳姓中校中隊長,交辦部隊採購人員向其胞兄經營的鵝肉餐廳採買相關食材,供部隊每月舉辦慶生及節慶餐會之用。
部隊自二0一九年七月起至二0二一年二月止,陸續向該餐廳採購食材二十一次,共支付價金一百六十七萬九千餘元,經扣除成本,該餐廳獲得不法利潤計五十萬三千餘元。
吳男涉嫌圖利自家人餐廳違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行為遭到舉辦後,部隊報請憲調單位偵辦;檢方認為犯罪事證明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吳男。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吳男未因該犯行取得財物,始終坦承犯行,並受胞兄之託繳回全部不法利益五十萬多元,積極彌補過錯,犯後態度良好,依圖利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以及須向公庫支付十萬元、褫奪公權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