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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送紅包!村里長年終7.5萬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新台幣七萬五千元,相關調升預計明年元旦起施行,但草案還須經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次長吳容輝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整體調升經費須十六點七四億元,其中村里長春節慰勞金約五點八億元、為民服務費約一點六億元,按照地方制度法,財源需由地方籌措;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則說,估計會有部分縣市需要中央補助。
行政院會昨通過修改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提高直轄市、縣市議員助理費額度、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和增訂發給村、里長年終獎金。
根據修法草案,直轄市議員助理費從現行每月新台幣二十四萬元增加至三十萬元、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自八萬元增至十四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二十%,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而為配合總額調整,以及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修法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七人、縣市議員至少聘三人。
修法草案調增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二萬元調高至四萬元;縣市議員從九千元調高至二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三千元調高至五千元。為因應實務運作需要,修法草案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情形。
修法也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修法草案增訂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酌增十%,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原本每月五萬元增至五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