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加薪減稅條例誘因不足 保留協商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二日初審完成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涉及「增僱減稅」、「加薪減稅」的第三十六之二條,朝野立委認為行政院版條文誘因不足,且其設定的門檻能帶來多少效益,資料不夠完整要求補足,條文保留待協商。

行政院版修法重點包括,延長優稅政策十年、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刪除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投資額門檻、維持增僱二十四歲以下員工優稅政策、增訂增僱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適用百分之一百五十加成減除率、提高薪資費用減除率至百分之一百五十。

依經部書面報告預計可增加四千名就業機會,帶動五千八百多個員工獲得加薪。

朝野立委認為,政院版的增僱員工或加薪減稅的加成率太低,導致誘因不足,失去修法的政策目的,因此,紛紛提案要求提高。其次,在野黨立委認為,增僱員工抵稅的年齡,應從政院版的二十四歲以下,放寬至二十九歲或三十歲。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羅廷瑋、洪孟楷對此均表不認同,表示現在兵役延長,男生二十四歲才剛進入職場,根本無從受惠,因此,應延長至三十歲。

幾經討論後,朝野立委同意條文保留交付協商,經濟部、財政部及勞動部應提出年齡層放寬,不同的增僱員工或加薪減稅加成率,對於效益及稅損的數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