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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納職安法最快年後上路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新增三條文約束外送平台業者,須為外送員加保商業保險與提供安全帽、反光標誌等,否則將可援引職安法開罰。勞動部法規會十六日審議通過該修正草案,最快可於農曆年後公告上路。
 職安署去年提出「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修正版,內容指外送平台業者需為外送員投保商業保險,以團體傷害保險(死亡/失能)為例,額度至少應達三百萬元,且「額度只能上調、不能低於該基準」。
 安全指引中也將合理派單機制寫入,及增列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準備安全帽、反光標示及防低溫或熱危害等設施、措施。
 由於「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屬於行政指導性質,缺乏強制約束力與要求外送平台業者的法源,職安署因此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載明「雇主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否則可援引職業安全衛生法予以開罰。職安署表示,修正草案還須等下一次法規會確認內容,預計最快將可在農曆年後公告,屆時上路後,業者就必須遵循相關內容規定,否則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