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十六日表示,若近三年曾虧損、公司治理評鑑為後百分之二十或非主管員工平均年薪不到五十萬元的上市櫃公司,須在今年年報上揭露前五名董監事薪酬的酬金資訊,初估目前有八百二十四家。
證期局指出,此次將增訂近三年個體或個別財報曾出現稅後虧損;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被列在最後百分之二十;公司停止買賣或變更交易的公司、或公司內非主管的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不到五十萬元的公司,須公布個別董監事酬金資訊,含職稱、姓名與年薪。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以一0七年年報往前推算三年,現行初估須揭露個別薪酬的上市櫃公司有五百六十四家,此次規定修正後變成八百二十四家,還不包含公開發行公司。從今年股東會開始,達上述條件的上市櫃公司必須在年報中依照新規定作揭露。
證期局指出,外界常反映,部分上市櫃公司經營績效不佳,董監事卻坐領高薪,為促進個別董監事薪酬資訊透明化與合理訂定,這次決定擴大個別董監事薪酬揭露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