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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撞死新加坡籍空少 國民法官判刑6年8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有二次酒駕前科的向姓男子一一一年間酒後駕車,在台北市撞死一名新加坡籍男性空服員,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經審理認為,儘管向男犯後自首,並且已與死者家屬以八百萬元和解,但他的行為仍屬重大違法,三日判決向男六年八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向男在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下午先在飯店內飲用了半瓶紅酒後,晚間駕車回家途中,行經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時,他因超速駕駛而撞上了一位正在穿越行人道和中央分隔島的五十四歲新加坡籍男子,該男子送醫後不幸身亡。由於向男的血液酒精濃度為每公升零點五八毫克,因此他被依據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
北院審理認定,儘管向男在員警尚未知道肇事者身分前就主動承認自己是肇事者,符合刑法自首要件,但他的犯罪情節並無任何特殊原因和環境,無法引起一般民眾同情,因此無法依據刑法第五十九條給予減刑。而且向男在該事件前已經有兩次因為酒駕遭確定判刑,這次事件是向男第三次酒駕被查獲,並導致有人死亡。
另向男在事件後雖及時與死者家屬達成八百萬元的和解,並立即進行了匯款,但由於向男這次的酒駕不止沒有駕駛執照,還有超速駕駛的情況,應該從重量刑。因此,國民法官法庭在三日判決向男六年八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