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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盛處理費爭議 與續約無關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基隆地方法院今年初判決市府應給付BOO案最終處置場營運業者永盛公司,二千四百一十八萬餘元委託處理費,基隆市環保局六日說明該案源自前市府底渣存放問題,並經採樣檢驗確認不合格而暫停撥付該筆委託處理費,經討論後決定尊重法院判決且不再上訴,該案與雙方續約與否無關。
永盛公司一一一年底向基隆市府請領底渣分選及再利用處理費二千四百一十八萬多元,市府以一萬五千二百八十八噸底渣不符合標準,因而拒付該筆委託處理費,永盛訴請給付,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永盛已依約執行,焚化再生粒料並在天外天掩埋場填築使用,判市府應給付費用給永盛。
環保局表示,該案在林前市府時代,永盛公司以七堵BOO廠設備整修為由,暫停處理基隆市政府所交付的底渣,前任市府因此將底渣一點五萬噸存放於天外天緊急暫置區內,當時議會針對這一點五萬噸底渣是否應放置於天外天有諸多討論,並凍結預算,要求環保局進行檢討並審慎處理。
環保局後續要求永盛公司依約處理一點五萬噸底渣,經永盛公司提出「天外天掩埋場暫置區之底渣分選再利用計畫書」經核定同意後開始作業,並於一一一年處理完成,並於林前市府時代核定;但經議會討論及檢討,對於永盛進行處理作業尚有疑慮,環保局為求謹慎進行第二次採樣檢驗,結果確認不合格,因此暫停撥付該筆委託處理費。
環保局表示,該案依法院判決基隆市府敗訴理由,因暫存焚化再生粒料下方本為掩埋場,且無法排除有天氣、人為因素而導致雜質混入,經市政府與律師討論後,尊重法院判決,不再上訴,後續將依法及相關程序給付永盛公司該筆委託處理費;此外,該案為永盛公司於「基隆市政府鼓勵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BOO設置計畫」契約期間執行業務履約爭議,與雙方合約到期後續約與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