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案相關資料 限NCC在3天內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六日舉行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中表決通過臨時提案,要求NCC在三天內提供鏡電視案之相關資料。NCC主委陳耀祥表示,並未拒絕提供資料,只是要符合程序,可提供的一定會處理。

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以七票贊成、六票反對,表決通過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國民黨立委魯明哲、林沛祥、黃健豪等人所提的臨時提案,要求NCC在三天以內提供鏡電視案相關資料。

魯明哲指出,調閱小組所要求的資料有不少應是NCC本來就公開的資料,但是卻仍被NCC拒絕提供,批評陳耀祥傲慢藐視,擺明是要等著撐過任期。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表示,當年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要調閱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與總統馬英九通聯記錄未果,才有七二九號釋憲,綠營也尊重釋憲結果,如果大家有意見可再提釋憲,然而站在立委角度,調閱小組提很多內容,只要未違背法令,NCC應該是可以提供資料。

林國成指出,立法院尊嚴必須捍衛,NCC趕快盤點資料,可以提供就提供,至於偵查不公開的部分,註明清楚就好,相信立委們也都會理性監督政府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