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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條款 危險物品申報不實 可罰500萬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七日三讀修正通過被稱為「明揚條款」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明定工廠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可開罰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若屆期未改善或申報,得按次處罰。
發生在去年九月,負責代工高爾夫球的屏東明揚科技工廠大火,造成十人死亡,包括四名消防員和六名員工。由於工廠堆放大批超過管制數量又未合法申報的危險物品,才會釀成慘重災禍,也引發外界關注消防員權益和工廠業者疏失責任。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經濟部重行擬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四月底初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排入七日院會討論事項。
立法院會七日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明定工廠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