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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打詐新4法 詐欺逾1千萬 最重判10年
本報綜合報導
詐騙猖獗、無法無天,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行政院會九日將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立法及修法草案,透過打詐新四法,除鉅額詐欺加重罪,只要涉及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詐欺,刑責三年起跳,最重十年;同時有條件放寬GPS、M化警車等用於偵查的科技手段。
羅秉成說,草案除要求金融、電信、網路業者的防詐責任與義務外,也提供業者避風港跟免責條款,避免業者後顧之憂。
羅秉成也說,為了嚇阻詐騙,也加重懲詐力道,草案訂定鉅額詐欺加重罪,未來涉及一千萬元以上的詐欺,刑責三年起跳,視情節最重可以關到十年,等於騙越多、關越久;另外,只要三人組成詐騙集團行騙,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同時,假釋部分引入三振條款,三犯詐欺入獄者未來不准假釋。
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部分,羅秉成提到,目前犯罪集團大肆利用通訊軟體等犯罪,「歹徒已經開遊艇,你還在游泳」,因此現行警方許多科技偵查手段必須跟上,未來包含「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GPS、M化警車、熱顯像儀等都將規範可有條件使用,但一定要有法官令狀,避免民眾憂慮政府監控。
至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針對網路流量紀錄修正。羅秉成表示,犯罪集團知道打電話會被監聽,因此都改用網路通訊軟體居多,由於使用網路會走電信流,雖然看不到內容,但可以知道IP位置、SIM卡,警方可藉網路流量紀錄追蹤犯罪足跡、反求犯罪行為人的模式。
羅秉成也說,至於洗錢防制法就是針對詐騙加重其刑,另外納管虛擬通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