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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餐廳拒導盲犬進入 社會局:導盲犬非寵物拒入將受罰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媒體報導日前有一名導盲犬使用者與朋友相約前往知名連鎖餐廳用餐,但遭餐廳服務員以「寵物不可以入內」為由,拒絕讓視障者帶著導盲犬進入餐廳。對此,台北市社會局八日表示,導盲犬就像視障者的「雙眼」,是協助視障者安全行進的工作犬,而非一般寵物,拒絕進入將受罰。
社會局說,知名連鎖餐廳以寵物為由拒絕導盲犬進入,此一作法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若未改善將處最高新台幣五萬元罰鍰,並須接受四小時之講習,因此,呼籲營業場所業者注意法規,並建議於工作人員教育訓練納入其宣導,保障視障者及導盲犬進出公共場所的權益。
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或訓練中導盲幼犬及其使用者、合格訓練師、導盲犬寄養家庭等,皆配有相關證件供查驗,也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因此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烘焙坊等)、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之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導盲犬及導盲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繳納保證金、將導盲犬留置店外等),若有違法事實,社會局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