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廖嘉文十年前酒駕自摔被緩起訴,猶不知悔改又酒後騎機車載顏姓酒友,失控撞樹致顏死亡。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廖男未記取教訓再犯,且迄今未與家屬和解,八日依公共危險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四年三個月。
廖嘉文曾於二0一三年因為酒駕自摔受傷而送醫,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自新;二0二三年四月二日下午,廖男和顏姓酒友喝完酒後,廖男騎機車搭載對方,在行經後壁區一七二甲線道路時,失控撞上路樹,兩人受傷倒地,顏姓友人經送醫不治。
廖經抽血換算血液中酒精濃度百分之零點一八九超標被法辦;廖男因受傷昏迷無意識,也錯失自首機會。
國民法官庭認為廖男曾有酒駕自摔的經驗,未收斂自身行為,酒後騎車搭載未帶安全帽的顏姓友人上路,因撞路樹意外死亡,死者當然也要負擔一部分責任。
另外,廖男犯後在警詢、偵查及法院調查時,對於案發過程未如實說明,態度仍有反覆,沒有真誠悔悟的心,直到審理前才坦承犯罪,且迄今未跟家屬達成調解,沒有積極彌補過錯的作為,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