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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育嬰假 9日起試辦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為了鼓勵民眾生育,營造更友善的育嬰環境,勞動部彈性育嬰假將於九日起試辦,包含提供每次至少五天請育嬰留停,申請次數也以三次為原則,但必須五天前提出書面申請;若試辦單位願意的話,也可用單日計,目前已有六十四家公私部門單位確定參與試辦。

勞動部這次試辦彈性育嬰假,試辦對象仍以育有三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試辦期間為五月九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但有必要者,也得擬訂較短的試辦期間。

面對台灣少子化困境,許多雙薪家庭不敢生小孩,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怕照顧小孩會影響自身工作,民間團體多年來大聲疾呼應有彈性育嬰留停制度,讓家長可以兼顧工作跟育兒。

勞動部近日發函給有意願參與的公私部門單位,宣布彈性育嬰假從九日起試辦至今年底,並公布最新彈性育嬰假試辦原則。

根據試辦原則內容,試辦單位提供受雇者申請彈性育嬰假的期間,以不少於五日或七日為原則,但也可擬訂較短日數,或以單日試辦,而受僱者申請次數也以三次為原則,但試辦單位若願意擬訂更多次數,或以不限次數試辦也可以。

為避免受雇者臨時提出申請導致雇主人力調配困難,試辦計畫也訂定受僱者應於五天前以書面向試辦單位提出申請,但也可規定少於五天的期限。

此外,試辦原則也提供參加誘因,包含試辦單位參與試辦計畫,除了原本雇主應負擔的社會保險保險費免予繳納外,試辦成果也可作為參選經濟部或勞動部各獎項中「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具體事蹟。

勞動部說明,目前已經有六十四家公、私部門單位參與,其中私部門較多約五十六家,有意願參與的公私部門五月底前向勞動部提出試辦計畫,都可參與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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