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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推銷 罰2業者120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都曾遇過業者糾纏不休,強迫推銷美容商品,部分消費者為求脫身,只好勉搶答應購買。公平會九日表示出,鈺智企業社及皇郁企業社以不當手法銷售美容商品,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分別處四十萬元及八十萬元罰鍰。
鈺智企業社及皇郁企業社在台南、高雄、屏東及台東等地區的大批發賣場設置嘉貝雅化妝品專櫃(原名綺姵登化妝品),並以贈送試用包、優惠體驗券為由,邀約賣場裡的消費者到專櫃試用產品,進一步邀請消費者體驗做臉服務。
公平會調查發現,鈺智企業社及皇郁企業社在消費者體驗過程中,以聊天方式詢問消費者經濟能力,推銷每月數千元等不同價位的護膚方案。
公平會歸納這二家業者的四大行銷手法,一是在消費者接受做臉服務時,以煩擾方式,迫使消費者在倉促、輕率、感受壓力、無暇思考情形下作成交易決定。其次,業者隱匿交易標是商品的重要交易資訊,誤導銷售商品包括做臉服務。
第三為勸誘消費者申請分期付款,實際則交由融資公司執行,並因簽署本票而讓消費者承擔票據法律責任。第四是採取不當拆封產品手法,阻礙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