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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打點滴癱瘓 澎湖三總1551萬賠定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名汪姓女大生於十四年前感冒前往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就診,因醫護人員未間隔四十八小時就混用第三代抗生素以及葡萄糖酸鈣,結果導致她癱瘓,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家屬興訟求償,最高法院日前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判決,認定護醫均有過失,判決醫生、護士、院方須連帶賠新台幣一千五百五十一萬餘元定讞。
全安緣於汪姓女大生在民國九十七年五月間因感冒前往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就醫,當時由周姓醫師診斷汪女患急性腎炎,需要住院治療,住院期間,由鮑姓護士根據醫師的指示給藥。
但醫師和護士因未間隔四十八小時,便在汪女的點滴藥袋中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及注射葡萄糖酸鈣,導致汪女在這兩種藥物混合使用下,出現血壓降低、癲癇、休克等現象,經急救後仍昏迷不醒,最終造成汪女癱瘓,喪失生活自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