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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荔枝椿象違食安 禁止宣導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日農業部林業署舉辦活動油炸荔枝椿象引發議論。衛福部食藥署10日指出,推廣行為有涉違反食安法之虞,已制止繼續宣導,並派衛生局調查,若作為食材販賣或貯存,最高可罰2億元。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4月27日舉辦「呷蟲王者」活動油炸荔枝椿象,因荔枝椿象非法定食用昆蟲,食藥署與嘉義縣衛生局派人關切並宣導;衛生局5月9日表示,當天活動無人吃荔枝椿象。
針對食用荔枝椿象疑義,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10日表示,荔枝椿象為外來害蟲,且國內沒有食用的歷史經驗,安全性未經確認,呼籲民眾不要吃。
林金富指出,初步就是先制止及宣導,如果不聽勸仍可開罰,因法令規定連貯存都不可以,但若只是採下來放在那邊,甚至公開展示,只要未當食材就沒關係。
他強調,林業署現在的推廣行為只能說有涉違反食安法15條之虞,會提醒農業單位,舉辦類似活動時,要留意規定。
林金富說,這不是農業部首次發生創意食材爭議,過去曾推廣蝶豆花入菜,同樣踩到紅線,食藥署當時要求農業部改正,因蝶豆花在國內只准用於飲料染色,「但不能把整個蝶豆花吃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