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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交往單親媽 4姊妹成性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葉姓工人和一名單親媽媽交往,竟朝她四名讀國中、國小女兒下手,強令女童幫他口交,性侵、偷拍四姊妹達三百六十二次。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等三百六十七罪判他十五年,台中高分院二審直言宣告刑已提告至三十年,且葉刑度加總超過二千年,撤銷改重判二十二年,仍可上訴。

葉男一一一年四月和單親媽媽交往,對方將四名女兒帶到葉位在梧棲、大肚租屋處同居,葉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以持有女友不利證據為由,要求她的大女兒替自己口交並指侵,過程還拍照,硬上至少二百二十二次,只有在少女生理期時才停止。葉還曾強壓大女兒頭逼口交硬上一次、趁她洗澡時逼迫開視訊偷截圖三次,又因不滿她交男友持剪刀攻擊少女,害她頭、臉及腳部有戳刺傷。

檢方查出,葉男另以一週兩次頻率,分別對二女兒、三女兒指侵及強壓頭逼口交,各下手六十八次;又對二女兒佯稱下體有髒東西,強脫她褲子拍攝一次。且連當時僅國小的小女兒也不放過,強令女童以「含冰淇淋方式」幫他口交三次,直到二女兒去年六月向校方反應才曝光。

一審時葉坦承不諱,且在母女報警後傳訊「什麼事情我沒在怕的」、「妳媽媽的把柄在我手上」,「這次我敢跟你們玩大一點」等語。審酌葉犯後坦承僅國中畢業,經濟貧寒等,認為檢方求刑三十年過重,依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三百六十七罪,共判他十五年,檢方不服上訴。

二審審酌葉男宣告刑總和超過二千年,認為一審量處十五年過輕,改判他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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