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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金未繳遭通緝 男想求職去警局辦良民證GG了!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自己送上門的通緝犯?新北市1名26歲劉姓男子,因經濟困頓無力繳交先前酒駕的罰金而被通緝,日前自行到新北市警局外事服務中心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欲作為求職用;沒想到當場被發現是有案在身的通緝身分,隨即由新北保安大隊逮捕送辦。
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指出,新北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7日下午2時許執行板橋區巡邏勤務時,接獲新北市警局外事服務中心通報,有1名劉姓男子欲辦理良民證,當場被員警查出不能安全駕駛通緝身分;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受通緝未撤銷者,無法申請核發,全案後續交由新北保安大隊移送新北地檢歸案及執行三個月的徒刑。
保安警察大隊指出,據了解,劉男無業且無力繳交去(112)年因酒後駕車肇事被法院判決的易科罰金,正打算找工作籌錢,才會到警局申辦良民證欲作求職用,卻因更換住居所而沒收到通知書,對於自己遭通緝一事全然不知,所以在被員警告知後馬上愣住且一臉茫然,這下子劉男不但無法申請良民證,還要入監執行3個月的徒刑。
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民眾如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的傳票,務必依指定日期到案或出庭,若有更改住居所,也務必告知相關單位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查緝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