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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天燈自治條例 禁售無標章天燈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保存天燈民俗文化,帶動地方經濟永續發展,新北市府經濟發展局提案「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日前經新北市議會一讀審查通過交付法規會審議,條例規定稽查主力從源頭商家起,杜絕販售無標章天燈,並定有罰則及檢舉獎勵制度,讓人人都成為稽查員,共同為天燈文化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據地方統計,平溪區目前販售天燈家數共卅四家,每年施放量約三十萬盞,因天燈於施放後難以溯源,故天燈自治條例主要透過源頭管制方式,重點稽查在地卅四家販售商家,要求業者販售貼有標章的天燈。
何怡明指出,未來天燈自治條例施行後,除區公所初估增加三名稽查人力,針對商家源頭主動稽查外,也將透過跨單位合作平台,由天燈施放區域區公所為核心,執行一般稽查及開罰作業。
自治條例並訂定檢舉獎勵機制,後續自治條例通過後,將一併訂定「檢舉違反天燈自治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民眾得敘明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向市府檢舉違反行為,市府得給予獎勵。
經發局表示,天條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天燈販售業者應按預期供應天燈數量購買標章,並依標章數量繳納永續發展費,違反者按售出天燈數量,每只天燈處一萬元以下罰鍰。另自治條例通過後,將邀集天燈施放區商圈、天燈業者、社區代表、專家學者等組成永續發展委員,訂定標章設計及永續發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