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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竟給玩具假鈔 男被判一年緩刑二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曾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對一名未成年少女佯稱,願以二萬元代價,與該女性交易,少女陷於錯誤而同意,兩人在一家汽車旅館性交易後,曾男交給該女一個紅包,該女返家打開一看,竟是二十二張玩具銀行的假鈔,始知被騙。彰化地院審結,依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將他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三萬元,緩刑二年,並應向被害人支付二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曾男透過通訊軟體結識被害少女,後雙方互加為社群軟體好友。曾男明知少女為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女,且其無給付報酬之真意,竟透過通訊軟體,於一一二年九月間,對少女佯稱:願以二萬元之代價,與少女進行性交易等語,致少女陷於錯誤而同意。

曾男乃開車自桃園南下到相約見面的超商門口搭載少女 ,共同前往一家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嗣於翌日,由曾男開車搭載少女返回該超商附近,並在車上交付內裝約定報酬二萬元的紅包給少女。少女返家後拆開紅包,發現內部包裝為玩具銀行的假鈔二十二張,始知上當。

法院說,被告已為認罪之表示,且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刑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七十四條、刑事訴訟法第四五五條之二第一項、第四五五條之四第二項、第四五五條之八、第四五四條第一項,將他判處上述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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